時間:2018-08-09 來源: 責任編輯:
各位領導、各位專家學者:
大家好,我是蕭隆泉,很榮幸今天能有機會代表中華法律風險管理學會來跟各位報告這篇文章。這篇文章是我從實際承辦的一件跨海峽商務詐騙案件獲得靈感和啟發,我提煉出兩岸人民商務糾紛的一些特征,借由法律風險管理的概念提出我的一些建議來供大家參考。
首先,臺灣地區是1996年創建高雄加工出口區,這是全世界第一個加工出口區,陸續又設立了臺中加工出口區…等等。兩岸人民因為同文同種,具有相同的語言與文化傳統,再加上距離接近,以及大陸積極進行改革開放以來,兩岸人民的商務往來逐步開展。通過經營各式各樣的企業不斷擴大商業規模,深化交流,大幅成長,帶動了大量人流、金流與物流的持續往來。然而,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在兩岸人民以及商務往來的過程中,我們不能忽視風險的客觀存在,以及風險所可能帶來的嚴重損害。
何謂風險?其實“事與愿違”就叫做風險,這包括了事件發生的不確定性,以及事故發生所遭受損害的機會。由于生活在現今是一個高度法制化的社會,幾乎從出生到死亡,每一個人的一言一行都受到了法律的嚴厲規范。舉一個淺顯的例子,我們用感冒來看,相信在場每一位學者專家都不希望感冒,但是在場的每一個人,可能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說“我沒有感冒的經驗”,那么這就是一個風險。感冒之后,我們可能必須要花錢看醫生或者是花錢買藥,甚至在病重的時候必須要向單位請病假,這也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這就是法律風險。
再來跟大家介紹一下舉世創舉,大陸地區率先于世界各國制定了一個國家標準,大陸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在2011年12月30日發布,并于2012年2月1日實施的《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指南》第3.1則將企業法律風險定義為:“基于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由于企業外部環境及其變化,或者企業及其利益相關者的作為或者不作為導致的不確定性,對企業實現目標的影響。”對于個人或者企業將帶來無法預測與承擔的嚴重后果,那么我們要如何來管理法律風險?
有學者將法律風險管理的步驟梳理為以下幾個步驟:第一,確認法律風險管理的目標。第二個,法律風險的辨識。第三個,法律風險的確認。第四個,法律風險的評斷。第五個,法律風險決策。第六,法律風險的避讓。第七,法律風險控管執行。第八,法律風險復原。所有的弊端最后都將以法律風險的形式出現,由于中國大陸地域遼闊,再加上各省、各民族、自治區的具體地方法規殊異,更有可能提高商務交易往來的法律風險。
以下我簡介一個案例,這個案例是有一個臺灣犯罪團伙以投資為由詐騙沈陽民眾人民幣九十萬元。一位沈陽受騙人士委托本人在臺灣提起刑事告訴。這個案子有一個特點,從提起刑事告訴到一審判決有罪,這中間經歷了長達兩年的時間,最終是在訴訟中達成和解,光是文書認證就花了好幾個月的時間。
這些特征其實就是這類型案件的法律風險。第一個,所牽涉到的法律主體是位于不同省份的人民。第二個,彼此橫跨的距離非常遙遠。第三個,兩岸的法律規定不同。第四個,各法律主體所居住的省份具體的地方法規不同。第五個,調查取證具有相當的困難度。第六個,所取得的證據是否具備證據能力而得以作為判斷的依據,仍不確定。第七個,證據的證明力是否足夠而得以說明裁判者,亦不穩定。第八個,文書認證與訴訟進行耗時甚久。
針對如何管理這樣的法律風險,促進兩岸人民商務往來與企業經營的順利正常發展,本人建議如下:
第一,確實且完整的調研工作。這是作為制定真正能夠接地氣的兩岸相關法規的一個依據。
第二,制定符合兩岸商務往來的糾紛處理機制,能夠兼顧迅速高效以及公平正確。
第三,積極查辦已達犯罪程度的行為。
第四,加強民事、刑事司法互助。分享資源,迅速圓滿達成任務。
第五,建制有利于解決糾紛的司法互助具體方案。務求確實可行、可操控、可運用,符合實際的需求。
結語,兩岸人民商務往來與企業經營不應該只聚焦于商業經濟發展的層面,同時亦應具備深度的法律風險意識與認識,并進而采取具體可行的方案,建制周全完善的法規,以資預防與應對各種法律風險,方能促進兩岸人民正常的商務往來與企業經營,共同放手拼搏,用心經營,真正促成兩岸人民長遠而穩定的交流與發展。以上是我的報告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