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8-09 來源: 責任編輯:att2014
各位領導、各位專家學者:
大家好!因為今天的議題我相信在臺灣可以引起一個全民運動,反洗錢、反詐騙,我的這個論文本身,加上我自己的博士生也是寫的這一塊。這并不是只有刑事方面的議題,事實上涉及到非常多財經跨國合作,是一個國際議題。我今天準備的資料因為字數限制,沒有寫的非常詳盡。我講幾個重點,一是兩岸反洗錢議題,等一下東吳這邊也有相關專業先進可以報告;二是主要跟大家報告一下關于國際稅務的咨詢交換系統,這個系統的交換對未來國際犯罪的防治、合作有非常大的意義,臺灣在今年4月10日才通過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5月2日公布的這個國際形勢司法互助法的相關規定無非是為了整個洗錢防制的一環跟跨國進行合作。
因為時間關系,我講這個PPT會比較快,大家有興趣可以參著文章。
從貿易數字總額來看,兩岸平臺間的臺商、三地轉投資狀態,中間有很多錢不知道跑到哪里去了。當然洗錢防制也跟跨海詐騙有關,現在最重要的議題在于,以往我們可以理解在三年、五年之前,很多法律狀態規范社會現況、發展,變化非常神速。早期雖然有亞洲地區第一部洗錢防制法,近兩年我們發現美國在洗錢防止方面發現了可疑交易申報,那一環現在也在整個洗錢防制的強制金流必須被歸納進來,這也是最大的亮點,因為以往有重大犯罪頂多有沒有后續洗錢,事實上我們現在看到預防更甚于后續對于打擊犯罪的合作。必須說,在聯合國旗下的國際洗錢防制金融嚇阻FATF其實有規范40項+9項的建議,這個建議放在各個國家,不管是大陸法系、英美法系,落實在各個國家的法制面有的時候是不相對等的,這也是整篇文章的主軸。可以跟各位說明,其實在比較法上,因為落實在法律上的方方面面不太一樣,所以有的時候比較起來不是那么對等。所以大陸和臺灣在刑事這塊,甚至對于相關重要政治人物,包括個人財產、親屬、合作伙伴等等,我們都有相對應的管理辦法。這個洗錢防制或FATF的九項部分建議,在美國已經開始樹立全球跨境合作。對比兩岸洗錢防制立法,在文章中有非常多的說明,我們也希望除了在事實上刑事的制裁外,特別要關注的是金融領域如何防治洗錢發展。
這一篇講到FATF的相關規范,對于洗錢的前置已經放大,各國家在認定的標準上未必完全一致,就像采購法在各個國家落實不一樣,但是只要加入了WTO副編TPA,當然必須符合量的標準。我們基本上符合國際組織的要求,除了必須要有主管的金融機關、要有專訪等。當然跨國、跨地區合作相當重要,包括咨詢、貨幣管理甚至稅制方面的相關影響。
這部分我們遵循OECD的資訊交換,現在兩岸都努力,大陸是OECD會員,在OECD的歸置下,我們努力2019年能夠上入CRS,這個部分跟簽署的各國家對稅制相關資訊的交換系統,在某個程度上要區別化,也不會有各自的疑慮。CRS的標準系統不再多說,文章里面都有。
對虛擬貨幣的規范,這部分是未來在洗錢防制的一個重點,要破獲虛擬貨幣洗錢其實不是不可行,但要耗費的成本非常之高。在大陸,關閉類似于比特幣交易平臺也是一個很好的發展,但還沒有發展出來一套歸置嚴密的反治系統,最好的辦法就是讓它在這個地方斷絕滋生。我們跟學生嘗試過,在淘寶定了一個很貴重的珠寶,20幾萬人民幣,這只是一個測試,后來沒有讓它成功。我讓它運到臺灣,讓它在臺灣的超商可以取貨,用信用卡刷。我們取貨的時候還是有資金的使用上限,我們現在在臺灣新臺幣50萬就要申報,但如果利用這個50萬,我可以每一天來個49萬,這就是可以交易的路徑,所以事實上剛跟各位報告這個對于金流部分的管制更甚于對于洗錢犯罪的整體規制。預防部分,我們從國際組織的規范管理上可以看到,一半以上的規范都是在做預防。時間關系,各位有興趣可以參著我在文章的論述,兩岸貨幣在未來兩岸發展的防治勢必還有更多互動。
以上是我所做的簡單報告,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