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8-09 來源: 責任編輯:att2014
各位領導、各位專家學者:
大家上午好!民法典這個主題我記得昨天在大會上幾位重要的貴賓發言人提到了,大概五六年前我開始參加民法典的會議,而今年的會議也是6月25號左右,在北京中國人民大學舉辦,限于時間我特別提到幾個關于兩岸民法人格權發展的實務觀察。對2017年3月15日頒布的民法典還有其他各篇的草案,做了以下資料的整理供大家分享。
在過去的《民法通則》里有一章叫做民事權利,也有一節叫人身權,但是沒有關于一般人格權規定,也有提到人格尊嚴,但是在名譽權的條文之內?,F在的《民法總則》,雖然去年已經有民法總則,但是關于民事權利的部分,規范人格權是放在109條和110條等相關條文。109條大家都知道提到“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110條是羅列了一些具體的人格權。也就是說關于一般人格權民法基礎到底在去年的《民法總則》體現,或者可以解釋,因為110條列出了“自然人享有生命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如果要用這樣的解釋方法,但沒有明文,用“等權利”作為一般人格權在法律上的基礎。2018年3月15號《人格權》草案意見稿大致上是以這樣的結構,依照《民法總則》剛才提到在110條這些具體的人格權做一個規范的架構,相對比較完整。在去年的《民法總則》里面還是沒有把“人格權”,我剛才提到好幾個作為解釋的基礎,但是并沒有明文“人格權”,今年的《人格權》編草案明文規定第一條民事主體的人格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第七條除本編規定的人格權益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的人格權益。我們講人格權,事實上如果能強調一般人格權更可以去表達它具有多樣性、豐富性還有發展性,這個也是我們一直在探究法律上需要有一般人格權的規定的部分。
在今年的人格權編草案里,也規定了侵害人格權、身份權、物權、知識產權等等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的法律的規定承擔侵權的責任。現行的《侵權責任法》條文它是把過去的這些具體人格權一個一個點出來之外,也規定了擔保物權、股權、所有權,把它在《侵權責任法》第二條里解釋,能解釋侵權責任法,因此草案的部分比較明確。昨天大會也一直在強調這個民法典是爭千秋的問題,單一部民法典現在還在積極的組織中,但是其實都是累計在過去的一個實務經驗上。其實有許多大家耳熟能詳的,1987年就有一個洪姓經理日記案,對于擅自去翻閱批判者,這個案子當時我們認為侵害隱私權,當時沒有人格權的這個概念,理念沒有包括隱私權,沒有那么成熟的一個單獨的權利,所以司法判決就說名譽權受侵害。另外一個1990年另外一個案子是牽涉到人身自由,但是也是用名譽權受侵害,所以這是實務上在嘗試著保護一般人格權,或者是還沒有那么具體的這些隱私權、人身自由權的時候,去演變的一些這種調整的做法。
其實除了剛才講的案例,實務上面從1993年《消保法》其他的法律里面回過來去對人格尊嚴的保護包括其他的司法解釋去發展一般人格權的一個概念。大陸這邊很特別,基于一般人格權的保護,所以也發展出對死者名譽權的保護,我們熟悉的1988年的荷花女案,到2016年比較新的就是狼牙山五壯士案,到2016年加多寶飲料侮辱,在廣告商用不恰當的比喻去侮辱邱少云烈士案,這個是近期提起的,還是在北京市大興區法院。這個在一般的《民法總則》或者我們的《人格權》編草案都有明文。相較臺灣這部分一些烈士或者英雄、偉人,或者不見得是偉人,也許是對社會有貢獻的人,這方面沒有明文,也許將來可以借鑒。
跟人格權密切相關的就是關于精神損害,在講到損害賠償的時候,精神損害的部分,原本的《民法通則》119條、120條實際上這兩個條文如果大家仔細看是沒有提到的精神損害賠償的。大多數的學者解釋上都是以當時《民法總則》137條“關于承擔民事責任等方式”去做解釋,大致上在去年的《民法總則》也是134條模式也規定了一個條文,早期的134條比較特別它是一個條文成一節,現在新的《民法總則》改變它的模式。
實務上關于精神損害賠償歷年的一些發展,做的一些司法解釋,成就了去年的《民法總則》還有實務上判決,達到個案爭議平衡的判決。
臺灣侵權行為在184條還有195條,后來修法也227-1,988-1等等。比較困難的是雖然很早就有相關的條文,但是沒有那么完整。所以這些具體的條文來看,已經不符合現在社會上時代的發展,剛才提到人格權多樣性、豐富性和發展性,在適用的時候,因為過去有法條,所以適用的時候就采取比較保守的做法。因此屢屢在法律的判決上,要么是相當的嚴格,要么是打回票,就是拒絕,去做這樣相關精神損害的裁判。
簡單來說,近年這些人格發展在兩岸影響非常的深遠,這些立法或者是實踐的經驗,其實都有它的歷史跟背景。人格尊嚴權利的保護其實是實際上去保護人作為我們權利主體平等的意義。如果我們更深度去討論人格權的保護,不管是立法還是法院都是非常重要的,法院因為過去法典的關系很有彈性或者很有開展性做一些裁判,這一部分可以作為借鑒,謝謝!